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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3    来源:      作者:     摄影:      编辑:      审核:      发布:      点击:

校内各用水户:

    根据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金博宝188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池价商[2016]98)的要求,自20175月起,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从每吨0.60元调整为0.95元,即水费由原来的1.99元调整为2.34元。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20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