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池州学院金博宝188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院字[2015]136号)文件要求,所有师生员工的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必须办理校园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16年3月1日—15日(各二级学院办理时间见附表)。
二、办理地点:行政北一楼保卫处治安科;办理人:方老师。
三、办理程序:
(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池州学院校园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做好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申领“校园通行证”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办理“校园通行证”的车主,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二)填写《池州学院校园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办理校园通行证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住址、部门(系别、班级)、身份证、品牌型号、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车辆行驶证、车主驾驶证、车辆保险单和《交通安全承诺书》等(申请表和《交通安全承诺书》可在保卫处网站下载)。
(三)保卫处依据申请表和提供材料等情况核定发放“校园通行证”。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校园通行证”时必须现场交验车辆,出示登记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车辆行驶证、车主驾驶证、车辆保险单等,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校内从业人员须提交所在部门出具人证明。对证照不全的摩托车(含助车)、电动车不予办理“校园通行证”,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二)3月16日起,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凭“校园通行证”出入校园。届时,保卫处将联合交警、各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巡查力度,发现无证驾驶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人员以教育为主,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对拒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附表:
各二级学院办理“校园通行证”时间表
时 间 |
单 位 |
3月1日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3月2日 |
金博宝188与计算机学院 |
3月3日 |
外国语学院 |
3月4日 |
管理与法学院 |
3月7日 |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3月8日 |
资源环境学院 |
3月9日 |
机电工程学院 |
3月10日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3月11日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3月13日 |
商学院 |
3月14日 |
音乐与教育学院 |
3月15日 |
体育学院 |
保 卫 处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