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报修热线:2745008

公告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正文

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      作者:     摄影:      编辑:      审核:      发布: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教育部金博宝188《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转发给你们。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下学期开学前认真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和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将遵守《规定》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系起来,带好头,负起责。广大教职工要深入持久自觉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廉洁从教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班级要在开学后召开一次主题教育班会,在学生中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尤其是在学生入党、竞选学生干部、推优评优、自主招生和新生调整专业等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

校内监督举报电话:2748706(监察审计处),2748725(人事处)。

中共池州学院纪委

2014724

 

附件: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