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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      作者:     摄影:      编辑:科技处      审核:      发布:      点击: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国科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金博宝188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 [2020] 132号)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金博宝188转发科技部等六部门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皖科资秘 [2020] 159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教技 [2010] 4号)和《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校字 [2018] 53号),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0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2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面试和考察相结合,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与招聘计划

科研助理是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池州学院2020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附件1《池州学院2020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汇总表》)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六)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建档立卡贫困生优先;

(七)应聘者年龄: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9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59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应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应聘人员须填写《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将上述应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等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以“岗位编号+姓名”格式命名。

(二)资格初审。用人主体将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和心理测试。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助理岗位的面试选聘工作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二级单位会同用人主体,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面试主要包括业务技能、工作能力等。面试结束后现场进行心理测试。根据面试和心理测试结果,考核小组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候选人人选。

面试时,应聘人员务必携带以下材料:《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A4纸打印,粘贴2寸彩色照片)一份,个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考察和体检。拟聘用候选人,按规定进行思想整治审查(详见附件3《池州学院拟录用人员政审情况调查表》,并到池州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五)公示与聘用。根据面试、心理测试、政治审查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劳务合同。

五、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非事业编制,按照学校编外项目制方式聘用。日常管理与考核由所在用人主体负责。

六、待遇

2500/月,购买五险一金,食宿自理,聘期1年。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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